一、民间借贷如何索要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对利息有合法约定的,利息按约定支付,无约定的一般视为无息借贷,出借方不得要求借款方支付利息。但这个原则有例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
二、如何追讨还款期不明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另外,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而非丧失诉权。故即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当事人符合提起诉讼的若干条件,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
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民间借贷如何索要利息”以及“如何追讨还款期不明的债务”,这些都是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纠纷,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一定要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民间借贷过程中,债权人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就要注重避免风险,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等问题,最好请律师审查一下合同内容,以免发生债务纠纷,拿不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