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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如何追索利息,出借人追讨债务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12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出借人如何追索利息

1、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为无息借款。但借款人逾期未还,或者不定期借款经催告后不还的,出借人要求逾期利息或者催告后利息的,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不予保护。

4、双方仅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以参照约定的利率,再上浮30%---50%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5、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以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为限。

6、债务履行完毕后,借款人以利息或者违约金超出法律规定为由起诉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

二、出借人追讨债务应注意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已实现。

生活中有的出借人想要利息,又怕法律不保护,往往在口头上约定利息,到讨债时借款人不承认了也没办法解决。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出借人如何追索利息”以及“出借人追讨债务应注意什么”,给出借人追讨利息和债务提个醒儿。追讨债务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最好来电咨询一下律师,免得借款打了水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的应对措施,不要碍于面子、人情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最好同时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缺少凭据。还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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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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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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