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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应注意什么,如何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

此文章帮助了21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出借人应注意什么

(一)要签订书面借贷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中,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二)要写全借贷合同的内容。不但要写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担保等条款,还要写明还款的方式以及不能按期还款时担保方应承担的连带经济责任。另外,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三)要落实好借贷担保对象。民间借贷的借款,有不少偿还能力有限。即使有偿还能力,但未来情况的变化也有许多不确定性,所以,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而且,还要对保证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如果进行财产抵押,还要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如何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受保护。”鉴此,民间借贷投资者在书面约定利息时,要注意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限制借贷利率的规定,即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也不得规定复利。

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与冒险、投机、隐秘、暗箱如影随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岔子,很容易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进行民间借贷前当事人应了解出借人应注意什么以及如何约定个人借款的利息,在借贷过程中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出现了纰漏,可以问问律师,让律师给您支支招。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的应对措施,不要碍于面子、人情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最好同时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缺少凭据。还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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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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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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