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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哪些利息,如何计算民间借贷期限?

此文章帮助了37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哪些利息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 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 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二种: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

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种: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

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即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二、如何计算民间借贷期限

贷款人与借款人各自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明确约定借款的使用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这是一种规范的做法,应当提倡。期限的表示有日、月、年,借款使用多少日、多少月、多少年。不少民间借贷合同没有写明或者说明期限始日,这不妨碍对始日的认定,期限的始日通常为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日。有明确期限的,都可以按约定计算期限终日,如交付借款之日是2007年1月1日,合同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为6个月,那么 2007年6月30日是期限终日,即借款人还款之日。过了期限终日,借款人没有还款就构成违约,贷款人便享有两个权利,即催讨权和起诉权。

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在借贷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不仅仅单纯的写一张借条,而是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哪些利息”以及“如何计算民间借贷期限”,都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常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就借款合同咨询专业律师,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形,还可以请律师协助签订合同。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借款协议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借条、欠条、借据等,借款协议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在书写借款协议时,最好使用借条作为名称,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并将借款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日期、担保方式等明确约定在借款协议中,还要注意保存,出现纠纷时借款协议就是最为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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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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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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