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的转移  >  债权转让  >  债权转让通知是义务吗,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

债权转让通知是义务吗,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

此文章帮助了41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权转让通知是义务吗

通知是权利不是义务。就合同法范畴而言,所谓义务,是指依据合同或者基于合同存在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承担的为或不为某行为的责任。根据权利义务一致性的要求,义务应当与权利相对应,一方的义务在对方而言就是权利,所谓权利,就是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或基于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请求对方为或不为某行为的权利。债权转让通知,对通知人而言,由于法条中存在“应当通知”的文字,似乎是将通知归为其义务的范畴,但从债务人角度来看,我们发现债务人没有请求通知的权利。在对方不进行通知时,债务人没有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因此,认为通知是义务的观念不能成立。相反,通知作为债权方支配债权的行为的一部分,属于债权方请求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权利的范畴(尽管它不是请求权本身),相应地在债务人一方来看,接受通知是其应负的义务,如债务人拒绝接受通知,则债权方有权请求其接受,并可请求债务人承担拒不接受通知的责任。因此,应据以认为,通知是债权方的权利,接受通知是债务人的义务。

二、债权转让的主体有特殊规定吗

通知的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对其中“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应当如何理解。从语法分析来看,这句条文可以有两种解读,一是将“债权人”作为主语,将“转让权利的”作为省略状语,“应当通知债务人”是谓语和宾语。按此解读条文,可以认为法律规定债权人是通知的主体,而受让人不是通知主体。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转移债权的,需要双方签订新的债权转移协议书,签订即生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之后,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债权即消灭,新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而只能向原债权人进行追偿。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的转移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转移债权的,需要双方签订新的债权转移协议书,签订即生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之后,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债权即消灭,新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而只能向原债权人进行追偿。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债权转让的条件、债权转让的限制、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及债权转让协议范本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