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利率为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饮食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份的利息不予保护。”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借贷的法定最高利率限度指的就是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份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和支持;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属于合法的借贷利率,法律予以保护和运行。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在借贷发生时确定,还是在到期时确定?应当在借贷发生时确定,即以订立合同时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来确定是否超过“四倍”,而当事人一般不知道事后银行调低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当时主观上无高利故意,故不宜以借款到期时的银行利率计算是否超过“四倍”。
二、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率纠纷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的利率为多少”以及“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率纠纷”的全部内容,民间借贷当事人可以了解一下。银行借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而确定,是一种法定利率。这种法定利率的高低,是国家根据客观经济条件和国家方针、政策,兼顾各方面利益而规定和调整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论出于何因素决定,只要不超过法定最高限度,都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也可以就利率问题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免得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