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按揭
对按揭的定义,多见学理解释。近代意义上的按揭,在英美法中主要是指房地产等的不动产抵押。美国传统词典解释为“抵押给予债权人临时的、有条件的财产抵押,以此作为履行责任或偿还债务的保证”。
香港李宗锷法官在《香港房地产法》(注一)中指出,"按揭(mortgage)是属主、业主或归属主将其物业转让予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的法律行为效果,经过这样的转让,按揭受益人成为属主、业主或归属主。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属主权、业主权或归属主权转让予原按揭人".李曙峰亦在《抵押与担保》(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出版)一书中指出,"根据1899年Santley. V. Wilde一案,简单说,按揭 (mortgage) 就是转让物业权益保证偿还债务。房地产按揭就是房地产按揭人把其对房地产的业权转让(convey)给债权人,以作为偿还债务或履行责任的保证,一旦所保证的债务或责任得到偿还或解除后,债权人应把房地产的一切权益再转让给按揭人。
中国大陆的按揭,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之房地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抵押于按揭银行,或将其因与房产商之买卖合同而取得的房地产抵押于按揭银行,按揭银行将一定数额的款项贷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所有的行为之总称。中国大陆的按揭,必须有银行介入,并且按揭银行介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房地产交易的完成。
二、按揭主要涉及到什么法律关系
现阶段,中国大陆的按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般有四个,即:
1、按揭人(购房人)因购房和房产商产生的房屋买卖关系;
2、按揭人因支付购房款向银行贷款而产生的借贷关系;
3、按揭人(抵押人)将所购房屋作为按约向银行(抵押权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所产生的抵押关系;
4、房产商为保证按揭人清偿贷款与银行产生的保证关系。
在一些做法中,按揭法律关系并包括按揭人按银行指定的险种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而产生的保险关系,及当按揭人不能按约定向银行偿付本息,则由房产商按原房价的一定比例回购按揭房屋所产生的房屋回购关系。
可以看出,按揭包括购房人、房产商及按揭银行三方主体。按揭银行既是借贷关系中的贷款人,又是保证关系中的被保证人。房产商既是按揭人的保证人,又是房屋回购关系中的回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