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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该如何讨债,追讨债务的手段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82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个人应该如何讨债

1、诉说自己的难处。

如果有人借你的钱迟迟不能归还,而你或许对借出去的钱不放心或的确急需,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妨以婚娶葬祭急需高额资金为由,向对方要回借款。我们不妨说我买大件东西急需一大笔钱,你是不是可以先还一部分钱给我?我孩子开学了,马上需要交学费,上次你借我的钱可否还我一些呢?我急需一笔钱,你可不可以先还我呢?这样来索要钱财,对方很有可能立刻还清你的钱亦或是还很大一部分,而且也不会伤害彼此的和气,以后还会有打交道的余地。

2、委婉地表示。

索钱时可以委婉地表示,如果大家正在议论目前一些时尚的消费,你可以说:这些东西都非常好,可惜我没有钱,有钱就好了。这时借贷的人如果在场,他就会非常明白你的意思。如果他有钱,他就会很快地还给你。

3、小数额的钱,顺便时可提及。

与借钱的人一起上街购物时,你对好多东西都表示感兴趣,但无可奈何地表示没钱;又有一天你与他一块去吃饭,你顺便说:对了,我借你的钱,付这顿饭好吗?那么对方就再也不好意思不还钱了。

4、用玩笑的口吻向对方要钱。

比如你可以说:不错吧,听说你发了不小的财,我还盼望你多还我些呢?那么他就不好意思不还你了。

二、追讨债务的手段有哪些

追讨债务的手段如下:

1、行政手段。

“找市长不如找市场,但找市场千万不要忘了找市长”。我国政府机关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讨债人可通过行政手段帮助实现讨债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如果能得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本位主义的作崇,实际上债权人很少能得到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

2、经济手段。

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同时也是就承担某种义务,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也就享受相应的某种权利。在此条件下,当一方债务人不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债权人一方就可同时享有抗辩权。

3、法律手段。

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4、扶植手段。

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但债权人要充分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

以上是关于“个人应该如何讨债”以及“追讨债务的手段有哪些”的有关追讨债务的法律内容,希望对解决您的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现代社会中,有时候会出现“欠债的是大爷”的情况,面对种情况情况,您可以尝试用上述方式去讨债,如果没有成功,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利用他们的专业的知识,帮您有效的讨债,保护您的合法债权。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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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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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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