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案例  >  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款,逾期未还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款,逾期未还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63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款

因资金周转,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期限为半年。借钱到期后,刘某并未还款。张某多次要求刘某还款,刘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长达近2年之久。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付息,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案件的审理中,合议庭查明,借款时人民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每月0.46‰,四倍即1.84‰,而三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为每月0.55‰,四倍即2.2‰。合议庭在确定双方借款的约定利率及逾期利率是否超过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产生分歧。

争议焦点: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款是算利息还是算违约金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三年期利率计算借款利息上限,认定月利2‰未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双方虽然约定是借款期限为半年,但刘某无故拖欠借款不还,占有使用该款时间长达两年半,从维护社会诚信,保护原告方利益的角度出发,也应当按三年期计算利率上限,不能让被告刘某从不诚信行为中反而获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照半年期利率计算,已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理由是原告存在过错,在借款到期后未及时向法院起诉,不能因为他不起诉导致被告遭受更大利率的惩罚,因为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懒惰者。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按照半年期利率计算,已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因为利率是双方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确定,逾期部分“利息”并不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利,而是基于违约产生的债。也就是说,原被告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利率就已经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超出部分不会因时间的长短而变得合法。因此,双方借款的利率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合法利率计算利息,而违约之后的“利息”,则是因为被告违约而应承担的责任。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中逾期未还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逾期未还“利息”性质认定上,即该部分“利息”是属于合同之“利”还是违约之“债”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 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从字面上理解,似乎逾期还款依然计算利息。但此“利息”并非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利”,而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为依据计算出来的“利息损失”,即原告因为被告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利息只能是基于借款合同的约定而产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认为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不计算利息。但违约之债产生的基础则是合同一方违约。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未约定利息时,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这充分说明了在有期限的民间借贷中,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利息。逾期,则依据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而支付利息损失就是法律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

具体到本案,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成立时,约定的期限为半年,约定2‰的月利率就已经超过了当时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这个事实不因为经过了多少时间而改变,即借款合同成立时,月利率上限是1.84‰。刘某逾期未还,之后承担的是逾期违约的责任,而逾期利率计算的依据也应是原合同约定的合法利率上限,即1.84‰,因此双方约定的2‰的利率超过了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而对于意见二中认为原告怠于行使起诉权利的意见,笔者认为法律已经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在此时效内选择何种方式来保护权益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

只有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时,法律才认为其怠于履行权利,才会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怠于行使起诉权利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法律本身已经界定,因此原告并不存在过错。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债务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债务纠纷案例,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案例,民间借贷案例,公司、个人债务案例,债权债务转让案例,侵权赔偿案例,担保、抵押、质押等案例。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