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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借款合同应注意什么,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此文章帮助了592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订借款合同应注意什么

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二、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

当然,借款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对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并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对有关“签订借款合同应注意什么”以及“民间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等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借款合同的签订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关键在于当事人对于必要事项是否有约定清楚,以及签订程序是否合法,以避免合同产生歧义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借款合同的公证虽然不是必经程序,但经公证后的借款合同具有其特殊的优势和效力。实践中,您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如果对某些事项有产生疑问,不妨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借款协议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借条、欠条、借据等,借款协议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之一。在书写借款协议时,最好使用借条作为名称,写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并将借款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日期、担保方式等明确约定在借款协议中,还要注意保存,出现纠纷时借款协议就是最为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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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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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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