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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44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

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它具有以下特点:

1.它只能以货币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清偿的方式满足;

2.它只能以破产企业为对象;

3.它的清偿通常不可能全部满足,而要受破产财产的限制,因而它因债务人依破产程序将自己的破产财产加以清偿而消灭。

二、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构成需具备三个条件;

1.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必须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必须是根据破产程序行使的债权;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构成破产债权。据此,破产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另外,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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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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