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宜宾债权债务律师  >  债的担保  >  定金  >  怎么约定定金数额,约定定金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怎么约定定金数额,约定定金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356人  作者:宜宾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么约定定金数额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债务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二、约定定金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综上,是关于“怎么约定定金数额”以及“约定定金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定金的法律材料,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一定的帮助。在这,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定金是有不同种类的,并且不同种类的定金,它的法律效力也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在适用定金前,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看下,就您的情况,应该适用哪种类型的定金。

宜宾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当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定金可抵消一部分债务或者收回。要注意其他担保方式一般仅是担保一方的债权,而定金担保的是双方的权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不能要回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要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定金相关栏目

债的担保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宜宾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张懿邈律师
张懿邈律师知名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执业多年来,带领自己的团队,一直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
张懿邈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债权债务案件,是债务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广场A座20楼

宜宾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宜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什么是定金、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能退吗、定金协议、定金条款、定金收条、定金合同纠纷、定金合同范本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