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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定金罚则应该如何适用?

此文章帮助了422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定金罚则应该如何适用

1、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方面: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乃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

(2)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

(1)以违反有效合同为前提。亦可说,它以违约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无违约责任,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一般只能针对不履行这种违约形态,对部分履行的,定金罚则可针对不履行部分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条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即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既请求支付违约金又请求执行定金罚则。由于担保法对定金的数额已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因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较大,超过定金罚则的数额时,超出的部分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即请求赔偿金

以上是关于“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以及“定金罚则应该如何适用”的有关定金的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当事人约定定金数额时,一定要注意它的上限,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否则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如果您对定金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具体的解说。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当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定金可抵消一部分债务或者收回。要注意其他担保方式一般仅是担保一方的债权,而定金担保的是双方的权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不能要回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要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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