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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的方法有哪些,哪些情况能适用“函电”讨债法?

此文章帮助了296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讨债的方法有哪些

1、“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Χ: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2、“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Χ: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3、“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4、“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5、“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6、“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δ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δ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7、“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8、“先予执行”讨债法

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哪些情况能适用“函电”讨债法

1、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

3、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

4、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

5、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综上,是关于“讨债的方法有哪些”以及“哪些情况能适用‘函电’讨债法”的有关讨债的材料,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所以当您遇到借款人逃债的情况时,您不用慌张,完全可以拿起相应的“武器”对付他。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选择“武器”,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的应对措施,不要碍于面子、人情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最好同时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缺少凭据。还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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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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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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