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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实现质权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7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二、实现质权的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实现质权的条件有哪些”有了进一步认识。需要注意的是,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质权人如果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也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的设立、实现是非常复杂专业的法律问题,一个优秀的民事律师的参与必不可少,所以进行质权设立、实现时,最好请专业的民事律师帮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质押与抵押的不同在于质押需要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构成质押。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占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押权不仅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留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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