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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范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如何预防配偶伪造债务?

此文章帮助了34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怎样防范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

伪造离婚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

伪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当然,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

1、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因此,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方债务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的。

二、如何预防配偶伪造债务

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请看如下几个方面:

1、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以上是关于“怎样防范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以及“如何预防配偶伪造债务”的有关夫妻债务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而若债务属于属于夫妻个人债务,那应由该夫妻个人偿还。如果您就夫妻债务的偿还遇到了纠纷,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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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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