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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需具备哪些条件,哪些条件下保证人可追偿?

此文章帮助了214人  作者:榆林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证人追偿需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二)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保证人追偿权一般只能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能发生和行使,但为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能够实现追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得事前行使追偿权的情况。我国 《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二、哪些条件下保证人可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保证人追偿权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上文是关于“保证人追偿需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哪些条件下保证人可追偿”的有关保证人追偿的法律资料,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保证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债务人拒绝保证人追偿请求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大可以直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榆林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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