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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减免情况是什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何时会减免

此文章帮助了25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证责任减免情况是什么

《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保证人减免保证责任的事由有以下几种:

1、主债务部分消灭。

保证债务具有附从性,其范围和强度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在主债务归于消灭的范围内,应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减轻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可以自行设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变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保证合同成立后,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减轻保证人责任的,保证人在新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接受物的担保,有可能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物的担保是指以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形式提供的担保。此处,《物权法》对《担保法》中确定的“物保优于债保”的规定进行了修正。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见,在无特别约定情形下,若新增的物的担保来自债务人,则保证人当然在此范围内减免保证责任;但若物的担保来自债务人以外的人,由于债权人有选择权,则此时保证人仅有减免保证责任的一种可能性。

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何时会减免

《担保证》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于问题的意见(试行)” 中第106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

以上是关于“保证责任减免情况是什么”以及“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何时会减免”的有关保证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在交易中,保证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还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范围比较广泛,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如果您不知道何谓“代为清偿能力”,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细细解说。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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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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