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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权之债的条件有哪些,符合什么条件构成侵权之债

此文章帮助了452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成立侵权责任需要什么条件

1、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3、因果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4、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二、成立侵权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侵权责任的条件包括:

1、行为的违法性。根据《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

2、损害事实的存在。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

3、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我国民法通则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情况;而一般过失则是指尚未达到重大过失的过失。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构成侵权之债的条件有哪些”以及“符合什么条件构成侵权之债”的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希望在大家遇到此类情形时能够有所帮助。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总之,侵权之债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债务承担,且避无可避。所以一旦涉及侵权责任之债,最好请专业的民事律师代理,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侵权之债中,侵权责任的认定是最重要的。由于《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并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必要的条件。所以,对于法律特别规定的职务侵权,产品责任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等特殊侵权问题,需要当事人特别注意,不要以为自己没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进而忽略证据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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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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