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以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订立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的,该合同无效。《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不得转让的债权。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包括: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
(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二、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不得转让的债权还包括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财政部《财金[2005]74号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又如,我国《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另外,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也不可转让。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哪些债权不能转让”以及“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希望在大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能够有所帮助。实践中,债权的转让可能会给当事人,甚至是第三人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为了避免风险,进行债权转让活动一定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如果您想要转让债权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转让,那么建议您向律师咨询;必要的话,可以让律师协助您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