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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行使撤销权,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7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形能行使撤销权

1、欺诈合同。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民法通则》将欺诈规定为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而《合同法》则将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以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为标准而划分成两类。

2、乘人之危合同。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乘人之危的特点在于:一方利用他方的危难处境,而非主动实施胁迫行为;对方的危难处境并非乘人之危者造成的,其社会危害性要小于胁迫。

3、重大误解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并作出了与其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误解可以是单方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误解导致了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违背其内心的真正的效果意思,与合同的目的相悖,也会使误解方遭受较大的损失,因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

二、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对撤销权的消灭未作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两个事由,即除斥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放弃撤销权。

综上,是关于“哪些情形能行使撤销权”以及“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的有关撤销权的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撤销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是附属于债权的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法律对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您对撤销权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详细的解说。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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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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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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