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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不当得利有哪些法律效果?

此文章帮助了38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对于不当得利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但无论其属于事件还是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发生不当得利引起债的关系形成后,必然产生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四)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但是还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

二、不当得利有哪些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以上内容是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以及“不当得利有哪些法律效果”的有关不当得利的法律材料,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当不当得利一旦形成后,将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就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受害人,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行使该项请求权,建议您不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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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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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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