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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什么条件下可追偿,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有啥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466人  作者:福州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证人什么条件下可追偿

保证原本是属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其效力原本不包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求偿权、代位权等关系。保证人的求偿权,又称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求偿权。

(三)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保证人的求偿权为一新成立的权利,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时起算。在主债务人不主动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既可以采取一般途径请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正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追偿权。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写明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二、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有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内容是关于“保证人什么条件下可追偿”以及“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有啥条件”的有关保证人追偿权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阅读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对追偿的条件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同时在实践中,您还要注意有关追偿方式的问题。如果您不知道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向债务人追偿,在此,建议您不妨直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福州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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