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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权流失有什么原因,金融债权流失的原因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52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金融债权流失有什么原因?金融债权流失的原因是:

1.宏观经济政策阶段性调整,与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和政策的滞后性,打破了原有信贷资金运行和政策实施的连续性,造成了信贷资产的流失。

突出表现:

一是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使原有集体农业贷款向农户贷款的转化过程中,由于集体资产向农户资产的低值转移,造成大量的信贷资产流失。

二是国家价格政策的不平衡,直接造成银行信贷资产损失。近年来国家相继调整了部分初级产品和中间产品价格,而部分企业的最终产品价格受市场等因素的制约,不能与原材料的价格同步上调,致使企业经济效益连年下降,亏损面不断扩大,银行信贷资金被大量吞噬。

三是受国家财税政策的影响。多年来银行为企业垫付了大量信贷资金上缴利润和税款,当企业销售货款形成拖欠或呆滞时,也就使银行信贷资金出现流失。

四是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相应的企业进行转产或停产,部分资产被控账冲销,造成国家资产和信贷资产的双重损失。

2.企业经营效益滑坡,丧失还贷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企业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上转轨较慢,不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的要求,设备更新滞后,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差,销路不畅,导致企业经营生产陷入困境,接近停产半停产状态,银行贷款被大量占压滞死。如某市毛纺厂自lop年以来由于产品销售困难,生产经营出现萎缩,目前已处于半停产状态,该市工行累计投入的gnl万元贷款和利息无力偿还,形成巨大的信贷风险。

3.企业借转制之机大量废置金融债权。

到2000年底,某市通过转制逃废或悬空银行贷款的企业317户,占转制企业的32.8%,逃废或悬空银行贷款14.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2%。从调查的情况看,该市企业利用转制逃废银行债权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一是“金蝉脱壳”,新旧分离。有的转制企业实施法人分立,分立的新企业使用原厂的资产,不承担原厂的银行债务。

二是承包租赁,搁置债权。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承包租赁费中不考虑银行贷款本息的因素,使银行贷款彻底悬空。

三是股份合作,逃避贷款。这种形式多是规模小资金少、生产经营活动不正常的企业,由于采取了股份合作的经营方式,企业及职工只关心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增加股金的资产含量,对债务却采取逃、躲、绕的办法。

四是整体出售,悬空贷款。在企业转制中搞整体出售的企业应全额承担债务,但有些企业却没有承担。

五是破产解体,废置债权。在转制过程中,某市有些企业套用国家“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的试点城市政策,实施破产解体,造成了国家信贷资金的大量损失。

4.企业信用观念意识淡薄,有意搁置银行贷款。

目前逃度银行债务不仅是经营效益差,没有还款来源的企业,而且少数有还款能力或有抵押资产的企业也不讲信用,有意抵赖银行贷款。如某县酿酒公司在1996年至1998年生产形势一直很好,工行给予积极支持,3年累计实现利税2837万元,完全有能力偿还部分贷款和利息,但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工行对其经营成果不实、潜亏挂账等问题进行了严厉批评,销售款分文不缴存工行,不归还工行利息,工行多次催收,均以无资金归还为由,拒不归还贷款本息。到2000年下半年已明确态度,不与工行合作,对工行前去检查工作不提供任何资料,不予配合。

5.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也是金融债权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家信贷管理体制不完善,行政干预多,而银行在信贷资金管理过程中,又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导致信贷资金在运行中产生大量的流失。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现行信贷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贷款的评、审、放、收过程中的责、权、利相脱节,集体审批的贷款制度,在一些行、处,实际由行长一支笔作主,放出许多人情和关系贷款,致使信贷人员在管理和催收贷款上没有积极性。这种贷款的发放与存量管理,银行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与之相配套,对企业的制衡手段软弱无力,导致信贷资产的流失。二是银行经营的自主权难以保证,行政干预贷款多,形成信贷资产的流失。一方面是从上到下层层点贷的指令性贷款,基层行、处必须执行照办,实践证明点贷企业的经营效益大多数不好,贷款有去无回。

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顾信贷政策和企业经营状况,逼迫银行发放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如某市政府的“中现规模”300万元贷款、某市政府“1998年第27号会议纪要”20万元贷款,还有“保盘子贷款”、“安定团结贷款”、“饺子贷款”等等,结果造成大量资金被压死,呆滞贷款多。

三是信贷资金管理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前一时期,由于我国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不完善、不健全,法院判决、执行环节偏离银行,使金融债权不能得到公正的保护。一些企业钻其法律、政策的空子,脱离银行信贷管理监督,致使大量的信贷资金流失。

四是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出现偏差,在前几年经济过热时期,部分银行不顾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用信贷资金搞房地产、股票等投机性经营,致使部分信贷资产流失。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负债率过高,公司要为此负出资金的成本及利息费用也高,管理债务资金也要花相当的精力,并且过高的负债,随时都会给企业造成风险或困难。因此,作为公司的老总可以不懂,但是一定要有一个懂的人来帮助您管理公司债务,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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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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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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