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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与实物投资有什么不同,区别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94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金融投资与实物投资有什么不同?金融投资与实物投资的区别是:

第一,投资主体不同。

实物投资主体是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需求者,他们通过运用资金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投资办厂、购置设备或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金融投资主体是间接投资者,也是资金供应者,他们通过向信用机构存款,进而由信用机构发放贷款,或通过参与基金投资和购买有价证券等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

第二,投资客体或者说对象不同。

实物投资的对象是各种实物资产,即资金运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厂房、原材料等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金融投资的对象则是各种金融资产,如存款或购买有价证券等。

第三,投资目的不同。

实物投资主体进行实物资产投资,目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生产经营利润,着眼于资产存量的增加和社会财富的增长,直接形成社会物质生产力,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看,实物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可称为“实业性投资”;金融投资主体进行金融资产投资,目的在于金融资产的增值收益,如存款目的在于获取存款利息,贷款目的在于取得贷款利息,购买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在于获取股息、债息收入等,它们并不直接增加社会资产存量和物质财富,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看,金融投资是一种间接投资,可称为“资本性投资”。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负债率过高,公司要为此负出资金的成本及利息费用也高,管理债务资金也要花相当的精力,并且过高的负债,随时都会给企业造成风险或困难。因此,作为公司的老总可以不懂,但是一定要有一个懂的人来帮助您管理公司债务,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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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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