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蜡烛竟炸坏女娃眼睛
根据《生活帮》报道,滨州市惠民县石庙镇白家村里的白先生一家准备给6岁的女儿过生日,家人高高兴兴买来蛋糕。一声类似鞭炮的响声打破了家里的喜气祥和的氛围,女儿的眼角膜被烫伤,眼睑皮肤也被烫伤了。家人赶紧找车把她送到医院,经过医生诊断,瑶瑶的左眼出现了“角结膜烫伤”和“眼睑皮肤烫伤”。年仅6岁的小姑娘躺在病床上,左眼部位涂满了药膏,眼角靠近鼻梁的部位,全是破溃的伤口。瑶瑶的母亲说,这都是生日蛋糕惹的祸。
白先生拿出了“肇事者”音乐蜡烛。如今,音乐蜡烛大部分已经被烧化。这是随生日蛋糕附赠的音乐蜡烛。从它的外包装的图片上看,音乐蜡烛是一圈类似花瓣的彩色塑料,中间包着可以播放音乐的电子芯片。据了解应该是音乐蜡烛上的塑料,伴随着爆炸飞到了女孩的脸上,否则也不会伤的这么严重。现在一家人担心的是怕伤口留下瘢痕,以及后遗症影响孩子的视力。
产品质量不合格须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关于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