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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上的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490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民法上的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并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如何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可作共同原告。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或者正在代位诉讼,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违反该项义务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应负赔偿责任。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保证某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能够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另一方面,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界限,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的必要为限度。在必要范围内,可以同时或顺次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个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范围,限于保存行为与实行行为,原则上不包含处分行为。

以上就是有关民法上的代位权,代位权行使方式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情会比较复杂,对因代位权行使而引发的纠纷,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债权法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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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具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如果被担保人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一般由担保人先行履行债务。担保分为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要注意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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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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