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债务案例  >  运营商发送免费短信是否构成侵权,用户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运营商发送免费短信是否构成侵权,用户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32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运营商利用手机发送免费短信

原告使用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移动)的全球通手机号码,自2009年2月起,原告的手机不断收到被告数据部信息群发中介平台(发送号码如:1065866688, 1065866601, 1065810396)发来的短信息及彩信,自2009年2月至2011年10月14日期间,收到被告的骚扰信息多达500条,虽然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停止骚扰行为,但是一直未能解决此问题。原告于2011年7月委托律师就此事发函给被告,要求被告彻底解决此事,但至起诉前仍有持续的骚扰行为。原告认为,被告长时间、持续性、大量地发骚扰信息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严重干扰自己的生活及工作,给自己的生活安宁及工作通讯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判令被告停止信息骚扰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9 800元;(3)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构成民事侵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广东移动通过免费短信发送信息给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原告作为消费者,有拒绝和接受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即使是免费的项目亦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赠送。当然,广东移动作为通讯运营商,可以向手机用户发送信息,但其发送信息的次数不得过多,以不干扰手机用户的正常生活为限。

就本案具体而言,被告广东移动就此长时间、多数量、不间断向原告发送信息,且在原告已多次向被告表示生活受干扰,要求停止发送此类信息的情况下,仍未停止此时,被告已违背原告的自主意愿,客观上是一种强制向原告手机发送信息,强制原告接受信息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民法平等、自愿原则和宪法赋予的公民通讯自由权,因此,被告具有明显的过错和违法性,侵害了原告不接受该信息的自主选择权及生活安宁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使被侵害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身份权利等遭受侵害时,赔偿义务人依法应承担的向赔偿权利人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制度。就本案具体而言,被告广东移动已停止了侵权行为,就信息发送的时间、内容、次数等综合因素考虑,未给原告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鉴于被告已停止信息发送的侵权行为,原告再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9 800元,其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关于“运营商利用手机发送免费短信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用户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的分析。如果你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您索赔。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权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债务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债务纠纷案例,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案例,民间借贷案例,公司、个人债务案例,债权债务转让案例,侵权赔偿案例,担保、抵押、质押等案例。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