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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为清偿,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8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未清偿的行为。

二、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是:

(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热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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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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