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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代位执行有什么条件,债务代位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呢?

此文章帮助了24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债务代位执行有什么条件?债务代位执行的条件是 :

(1)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存在;

(2)被执行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代位执行必须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

(4)代位执行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并制作了履行通知书送达给第三人;

(5)第三人对代位履行债务必须没有异议;

(6)代位执行必须发生在债务执行期间,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才有可能发生代位执行。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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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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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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