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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如何申报,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429人  作者:大理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破产债权如何申报

(一)债权申报

可以申报的债权: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前成立的债权;

4、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但是该债权是否到期、是否有财产担保在所不问。

(二)债权申报的审查

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起诉。

(三)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

(四)未申报的不得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四)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五)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六)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以上便是破产债权如何申报,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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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中,除了证据,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注意诉讼的时效。因为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有普通的2年诉讼时效,也有短期的1年诉讼时效,还有因环境损害的3年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争议的4年诉讼时效。因此,签约时就要考虑清楚,如果出现纠纷适用哪个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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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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