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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债务追讨的依据和对策,承揽人完成任务时应注意的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340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承揽合同债务追讨依据和对策

(一)依据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对策

承揽工作如果质量不合格有多种原因,如提供的材料、定作方有没有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第三方完成、承揽人没有依约操作等。

分清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是由哪一方造成的:如果是甲方的原因造成玩具质量问题,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是甲方的原因造成,则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二、承揽人完成任务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承揽人在完成定作任务以后,应该请定作方到自己的工厂验收。因为定作人无理而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如果先将成果给了定作方则丧失了法律赋予的这一天然有利条件。

(四)如果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解决,则应该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以上便是承揽合同债务追讨依据、对策和如何防范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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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合同纠纷则可能会出现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注意选择方便自己行使权利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应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自己争取更多地时间,但注意一定要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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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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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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