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人赔偿范围有哪些
清算人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其赔偿的范围多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归纳起来,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二是对公司债务负全部清偿责任;三是补偿责任,即在公司财产受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二持第三种意见。
清算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失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当然造成损失,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尤其在实践中,在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或者公司解散后不履行组织清算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公司本身就己经不具有清偿能力。虽然进行全额赔偿的责任范围较易确定,而且也能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但与法人独立责任原则以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存在冲突,而且,在清算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并未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对债权人有过度保护之嫌。因此,清算人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
二、侵权赔偿责任的举证问题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基于公司债权人与公司清算人在对公司财产及有关信息控制上的不对称性,在确定损失赔偿范围时可采取因果关系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等方法来处理。即在因果关系方面,不要求债权人对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必然联系进行举证,可以根据清算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客观事实,推定其行为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了损失。同时应赋予清算人免责抗辩的权利:清算人如果能够证明公司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并非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而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可以就反证全部或部分免责。
(二)侵权赔偿责任不以清算责任为前置
债权人请求清算人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是否以清算程序为前置,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公司法解释二出台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此问题上的态度亦曾出现反复。现在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清算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利于债权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要经过两次诉讼,耗费时间长,支付费用多,必然造成讼累,与方便当事人、方便法院的“两便原则”相违背。因此,债权人请求清算人承担侵权责任不以判决承担清算责任不履行为前提,而允许债权人直接以侵害债权为由起诉清算义务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清算人赔偿范围有哪些,侵权赔偿责任的举证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