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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

此文章帮助了469人  作者:柳州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义务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物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本人或者受益人。早在罗马时代,无因管理便被列入了准契约,1896年德国的《德国民法典》把无因管理作为债的独立发生依据而进行专门规定,之后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将其作为完整独立的债,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作为债的发生根据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

(一)无因管理与人的意志有关,不属于事件,而属于行为。

(二)因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并不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而实施管理行为,并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无因管理不属于意思行为或表意行为,而属于事实行为。

(三)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行为。事实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

(四)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体现了无因管理的性质: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无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都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五)无因管理与合同的区别体现了无因管理的性质2:无因管理是单方事实的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合同为表意行为,即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须有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并且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体现了无因管理的性质3:无因管理是合法的

事实行为,而侵权行为属于不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阻却违法性,而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尽管两种行为都起于无因,但是无因管理从主观上看是源于为他人谋利益的善良愿望,并且也积极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从结果上看,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因为无因管理而得到了好处,从而避免了其在财产或者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损失,即管理人的行为最终是符合受益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的。

二、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

(一)无因管理是债的形成原因之一;

(二)无因管理是社会公序良俗的表现,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承认并且保护这种行为;

(四)无因管理是在没有利益所有人要求或者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生的;

(五)如果管理者或者服务者不放弃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必要费用的偿付。

以上便是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柳州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将别人的事情误作为自己的事情进行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也就不能够要求被管理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清偿债务。对于被管理人而言,可以要求管理人返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无因管理非常复杂,遇到此事建议咨询一下专业人事,避免出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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