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宁波债权债务律师  >  债的转移  >  债权转让  >  债权登记管理应注意的事项,债权转股权应出具的验资证明

债权登记管理应注意的事项,债权转股权应出具的验资证明

此文章帮助了228人  作者:宁波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权登记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二、债权转股权应出具的验资证明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五)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2、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3、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便是登记管理办法的适用情形,债权转股权应出具的验资证明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宁波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转移债权的,需要双方签订新的债权转移协议书,签订即生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之后,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债权即消灭,新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而只能向原债权人进行追偿。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债的转移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转移债权的,需要双方签订新的债权转移协议书,签订即生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之后,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如果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债权即消灭,新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而只能向原债权人进行追偿。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宁波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施永宝律师
施永宝律师知名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执业多年来,带领自己的团队,一直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的纠纷
施永宝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债权债务案件,是债务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宁波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宁波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债权转让的条件、债权转让的限制、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及债权转让协议范本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