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个人债务  >  其他个人债务问题  >  连带之债有什么发生原因,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是什么?

连带之债有什么发生原因,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13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连带之债有什么发生原因,连带之债的发生原因是什么?

在各国民法中,连带之债的发生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于某种情况下发生连带之债,二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连带之债。

关于第一种情况,各国民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中对个人合伙债务(第35条第2款);企业法人联营中的债务(第52条),保证债务(第89条第1项)等都是在立法中直接予以规定。

连带之债发生的第二个原因,是法律行为。连带之债可由双方法律行为设定,例如数个受遗赠人依遗嘱就遗赠所附义务明示负担连带责任;基于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责任。连带之债的成立,一般依据一个法律行为,但不仅限于一个法律行为。例如第三人以明示方式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

默示或推定是否能成立连带之债?如,超过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对债权人作出的无明确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是否推定其仍承担担保责任。笔者认为以默示或推定的方式是不能形成连带之债。在基于一个法律行为产生的连带债务中,因各债务人均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于债务人责任较重,因此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明示约定,不得为债务人设定连带债务。在两个以上的法律行为产生连带债务的,如担保、并存的债务承担等,因连带债务依附于基础法律行为,而债权人与担保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人等之间的法律行为无对价,依公平原则,不能对债权人与担保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人以较高的要求,故不能以默示或推定的方式确认连带之债。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个人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个人合伙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债务、个人债务清偿顺序、个人债务追讨、债务人死亡怎么办等法律知识。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