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拔打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  个人债务  >  其他个人债务问题  >  连带之债有什么成立要件,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连带之债有什么成立要件,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97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连带之债有什么成立要件?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是:

第一,债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数人。

第二,标的须为同一。

标的不同一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担金钱给负,乙负担特定物给付,丙负担劳务给付,即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关于标的是否须为可分,学者有两种观点。一为肯定说,认为既然债权人可请求某一连带债务人为一部给付,若标的不可分,一部分给付即无从实行;另一为否定说,认为依当事人的意思各负不可分债务时,仍可成立连带债务,只不过债权人不得请求一部分给付而已。另外,作为连带债务的标的,并不限于积极给付,不过以消极给付(不作为)成立连带债务的,实践中较少。

第三,须具有同一目的。

结合在一起的数个债如无同一目的,即使给付内容为同一,也不能成立连带之债。正是由于连带之债的同一目的性,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为全部给付,或者因债务人一人与债权人发生抵销、混同或者提存,使债务消灭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消灭。

第四,债权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之间须有连带关系。

连带关系,是指对数个债权人之一人或数个债务人之一人发生的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也产生同样效力。例如,一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消灭;一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他债务人的债务归消灭。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个人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个人合伙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债务、个人债务清偿顺序、个人债务追讨、债务人死亡怎么办等法律知识。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