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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阶段有什么债权人保护制度,保护制度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6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公司设立阶段有什么债权人保护制度?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是:

1.公司设立时对公司资本的数额限制制度

注册资本不仅是公司设立时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之一,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而且也是公司债权人保护利益的最低财产担保,公司的责任能力和责任范围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大小,因为,依法确定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就成为使公司保持一定的经营规模、承担一定责任的基本保证。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基于权利与义务一致、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原则,一般都规定统一的公司最低资本额,对某些特殊行业公司资本的特殊要求,留给特别法去解决。但由于各国司法制度的差异,导致对最低资本额限制程度也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及其多为中小企业组织形式的现实,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额的要求不高;而对具有资合性并可能成为大企业形态的股份有限公司,往往都规定有大大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对公司最低资本额要求不严,甚至法无明文规定。

2.公司设立时认购缴纳股份制度

为了防止虚假出资,保护债权人利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东认购缴纳股份采取了不同的制度,大体上有三种:英美法国家的授权资本制、大陆法国家的法定资本制和目前德、日、法等国采用的一种介于前二者之间的新的资本制度—认可制。

3.公司设立的严格准则制及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为的严格审批制度

各国在公司设立上普遍实行严格准则制,即在单纯准则制基础上,以法律进一步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加重发起人的责任,同时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过主管机关登记,才得以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严格准则制的采用,有利于克服单纯准则制情况下可能导致的滥设公司的行为,使公司从设立始即更规范。公司设立的规范化,使交易安全有了主体上的保证。公司设立后,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为也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如募集股份、发行公司债券等。各国法律对发行股份及公司债券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这些条件既有实质上的也有程序上的,除了满足这些法定条件外,还要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批准,不经批准,公司是不能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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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负债率过高,公司要为此负出资金的成本及利息费用也高,管理债务资金也要花相当的精力,并且过高的负债,随时都会给企业造成风险或困难。因此,作为公司的老总可以不懂,但是一定要有一个懂的人来帮助您管理公司债务,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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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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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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