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哪些情形?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情形有:
其一,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具体表现为资产和事务的混同。即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和事务混合在一起,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对事务的决策权,股东控制着公司的各种事务。
其二,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即公司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及其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
其三,滥用公司形式。
即股东利用新设公司或既存公司的法人人格作为逃避法律义务的工具。例如,控制股东在公司债台高筑之时,往往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的方式,使公司债权人得不到清偿。
其四,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
常见的行为有:关联企业之间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关联公司之间没有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关联企业之间以消极的方式处理相互间的到期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