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虎咬人家属首发声
据新闻报道,7月23日15时许,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赵某受伤。事发后,延庆区方面成立调查组调查此事。昨日,延庆区通报调查结果,认定游客未遵守规定,对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后,赵女士的父亲一直在和动物园的协商。赵先生表示,8月29日,在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协商时,园方提出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法定损、定责、定赔。对于死者周某,双方协定定损124.5万,并达成一致。家属认为动物园应对周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但动物园表示只承担15%的责任,并予以赔偿。对于伤者赵女士,家属一方提出定损150余万,己方承担20%至30%的责任,动物园承担70%至80%的责任;但动物园只认可74.5万,不同意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治疗费用赔偿。
二、责任事故怎么认定
责任事故是指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以下情形不认为是安全责任事故: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