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后坠亡告酒友
当日凌晨4时许,于某从三楼厕所坠亡。于某家属认为两人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0万余元。
但李某和陈某辩称,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李某给付原告补偿款5万元,陈某给付原告补偿款3万元。
二、劝酒担责当谨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有以下行为,导致喝酒人死亡或重大伤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1.明知喝酒人饮用的酒严重超过其正常的酒量和承受能力,而不加劝阻的。承担没有尽到劝说义务的过错责任。
2.向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能力人劝酒的。如果是向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劝酒导致严重后果,需承担次要或同等责任。但如果向10岁以下,或其他无民事能力人劝酒的,承当主要的全部责任。
3.明知对方身患疾病,喝酒可能引发疾病的,承担同等责任。
4.酒后有驾驶等危险行为,或处于独处等危险环境的,劝酒人不加阻止和照顾的,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以暴力、其他手段威胁胁迫他人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构成故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