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理发店被罚9万
本想只剪个10块钱的头发,被理发师说动心,做了“一个37元”的发型,结账时却要付1776元,因为不是一个发型37元,而是做头发用的夹子,一个要价37元。昨天,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江东区发改局已对这家悠哈理发店作出了处罚决定:因为价格欺诈,该店被罚款9万元。
“店方可以口头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方式,也可以通过张贴价目表、出示价目本等方式尽到告知义务,但是在这起事件中,这家理发店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江东区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在这次事件处理上,他们参考了“青岛天价虾”事件,作出了从重处罚——当时,青岛涉事烧烤店也被罚了9万元。此外,这家刚刚开张的悠哈理发店,还因在宣传中打出“周年店庆”的标语,涉嫌虚假宣传,已被江东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什么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199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
“天价”理发店用虚假广告做出与实际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客观上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