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指的是什么,哪些案件可裁定先予执行?
此文章帮助了44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先予执行指的是什么?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一种特殊诉讼的法律制度。
二、哪些案件可裁定先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可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医疗费、抚恤费以及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其他案件。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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