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养毒蛇老师求助森林公安

羊城晚报讯,11月24日中午12时,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位于嵩明县军马场职教基地的一学院保卫处干部打来电话求助,称学校里发现毒蛇,请求森林公安前去处理。接报后,嵩明县森林公安局当即组织有经验的4名人员携带专用捕蛇工具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发现一个塑料笼子里装着一条蛇,长约1米,体表有伤,伤口用纱布包扎着。经仔细比对,是一条菜花原矛头蝮蛇,属有毒性蛇类。学校保卫处负责人说:“这条毒蛇被学生关在宠物箱里饲养,由于害怕检查就把蛇藏匿在衣柜里,幸被保卫处工作人员搜出。”随后,森林公安民警建议学校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随即将该蛇带回局里。25日,嵩明县森林公安局将其送往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处理。
万一毒蛇咬伤同学怎么办

饲养宠物本无可非议,选择养哪种动物也全凭个人意愿,但身为学生住在学生宿舍还饲养有剧毒的毒蛇作为宠物就让人不能接受了,不仅严重干扰室友正常生活,更极大地威胁了室友的生命健康,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而且,万一毒蛇咬伤室友饲养毒蛇的同学可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我国物权法,宠物是主人的所有物,对于宠物主人负有管理照看的义务。对于宠物伤人,主人有哪些责任,《侵权责任法》有详细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宠物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欢乐,但也带来更多的责任。作为宠物主人,一定要妥善的照看自己的宠物,在自己生活方便的同时,更要尊重他人的生活便利。因为宠物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宠物主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