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太捡驾驶证索要辛苦费
上午,一名年已84岁的老太,在捡拾了一本驾照后,主动送到派出所,但接下来的事情,却实在令人接受不了:老太太跟失主,索要1万元的“辛苦费”!

今天上午9点半左右,一位84岁的老太太来到宝塔路派出所,说是在宝塔山附近捡到了一个证件夹,里面有驾驶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处警民警告诉记者,宝塔山附近本身还不是宝塔所的分管辖区,但是,民警在看到老太岁数如此之大后,为了避免这名头发花白的老人来回跑,他们就将该警接了下来。
随即,警方通过驾照上的信息,联系到了失主李先生。“这本来是一件十分正能量的事情”,民警告诉记者,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实在出乎他们的预料——面对失主李先生,老太太竟然要求李先生给她一万元的报酬,作为她捡送驾照等的“辛苦费”!事实上,老太太开出的这个数字,不仅“吓坏”了失主,民警说,他们听了也觉得不可思议。见李先生不肯答应,老太太就要索回捡拾的驾照等物,但因为不是老人的证照,老太要求遭到了民警的拒绝。
二、拾得遗失物有哪些补偿?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
《物权法》关于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有以下规定:
1、拾得人必要费用的请求权。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承诺的报酬,但没有报酬请求权。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由此可知,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对于保管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其权利人要求补偿。其他补偿费用,如果权利人基于感激自愿给付的话,也是可以的,但可不是权利人的法定义务。老太索要的1万元辛苦费没有法律依据,作为拾得人交付拾得物是其义务,即使证件夹的主人一分不给,老太也必须返还证件夹。拾得人妥善保管的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