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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写明借款日期 还款人不还钱如何讨债

此文章帮助了733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借条未写明借款日期对方赖账不还

被告许某于2008年7月下旬向原告张某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10天,并出具借条一份,未写明借款日期。但被告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2010年7月13日,原告向被告发函催促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至今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和逾期利息,并支付诉讼费。再庭审过程中,原告放弃逾期利息的请求权。

法院判决:被告在10日内返还借款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许某向原告借款后未及时返还,显属欠理。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许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借款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许某负担(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回,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律师说法:还款人不还钱如何讨债?

有借贷关系时一定要保留完整的书面凭证,完整的无瑕疵的借条可以证明为借款人索回借款提供证明保障,因此在写借条时,借款人和还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时间等都必须清晰明了,避免涂改。

如果借条本身有瑕疵,或者借条丢失的,借款人可是通过短信催告、重新签订借条以及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等方式再次确认借贷关系。此外,还需注意,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二年,从约定的还款日算起。过了诉讼时效的借贷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借条未写明借款日期 还款人不还钱如何讨债”案例的介绍,借条作为常见的载明借款关系的书面凭证,了解其书写规范和内容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如果出现了纠纷,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了解您在借贷关系中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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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经济领域的案件,需要律师拥有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才能够实现当事人损失最小化。因此,专业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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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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