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犯”风险
在我国对于讨债公司的情况,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目前这些公司也钻了法律空子,“这些公司都以咨询公司名义注册,实际上进行着帮人追债的业务,所以不可能存在正规注册的讨债公司。
虽然合同上双方约定,绝大多数债权人在与“讨债公司”签订调查、咨询或者委托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注明只授权“讨债公司”在合法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调查、追讨债务,讨债公司做了违法的行为,由讨债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实际上委托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讨债公司”最经常采用的讨债方式却是威胁和恐吓。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威胁和恐吓都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当其触犯刑法时,委托人有可能被认定为与“讨债公司”之间存在“指使”的法律关系,进而被作为“共犯”一并惩处。
2.债权失控风险
“讨债公司”鱼龙混杂,业务人员良莠不齐。轻信“讨债公司”,将一些关键的债权凭证交给他们,往往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在此方面,由于人员意识淡薄遗失债权凭证的;更有甚者,有“讨债公司”拿到债权凭证后,自作主张地与债务人进行和解,进而极大地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也有“讨债公司”的业务人员拿着债权凭证向债务人收起部分现金后携款逃跑的案例。
3.给债权诉讼带来风险
债务纠纷的终级解决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即“打官司”)。“打官司”
结果好坏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直接相关。由于“讨债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在讨债过程中不知道或者不会从法律角度帮助债权人收集、补充、完善与债权相关的证据和诉讼时效得以延续的相关证据。导致,对于委托给“讨债公司”处理的债权,要么是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要么是法院以证明债权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利用“讨债公司”进行欠账债权催收,可能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4.请佛容易送佛难
即便讨债公司将债讨回来,当钱攥在别人手里的时候,它就当然还不属于你。
在讨债行业,有个隐而不传的行规,那就是客户的钱永远只能先控制在自己手里。即使讨债公司和委托人签订了所谓的“授权委托书”,即使在对方还钱的时候委托人也在场,但当钞票经手的那一刻,专业讨债公司会将委托人和对方隔离开来。钱,永远都是直接交到他们的手上。不到最后一秒钟,钱绝对不会交还给债权委托人。
经常有这样的一幕上演:在成功要回欠款之后,债权人热切地想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但讨债公司人员却不慌不忙地吃饭、喝酒、聊天。直到最后残杯冷肴之后,他们掏出几叠整数的钞票,扔到你的面前,你可以数,但却很难要回剩余的零头部分。如果债权人多说几句,换来的就是对方冒着酒气的几句威胁:“这钱算给兄弟几个的辛苦费还不行吗?你信不信,把我逼急了,我一分钱也不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