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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具有什么特点,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34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代位权具有什么特点

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二.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担保是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具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如果被担保人也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一般由担保人先行履行债务。担保分为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要注意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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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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