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因出言顶撞遭老人掌掴
南国早报南宁讯2月26日晚,在南宁市安吉公务员小区菜市场旁,几个小孩在玩耍时,一男子出手掌掴了其中一名4岁女童。女童家长报警后,打人者被警方带走。27日记者了解到,被打女童的面部已经消肿,办案民警称打人者因殴打未成年人,又没得到对方家长谅解,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妈妈的陪同下,被打者小杏(化名)向记者讲述了事发时的情况:当时,她和两个哥哥姐姐在一起玩颜料。这时,有个爷爷抱着一个小妹妹和他们围坐在同一张桌子上。“我们不想跟她玩,那个爷爷就凶我还打了我。”小杏说。小杏妈妈则补充道,她再三问小孩打人的起因,得知在对方责备小孩时,小杏出言顶撞了对方。和小杏一起玩耍的小男孩也证实了小杏的说法。
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打人者在抱起小孙女后,抬手给了对面的小杏一巴掌,接着又反手再打了一巴掌,随后离开。小杏则哭着走出了监控范围。有目击者称“打人者当着众人面承认是他打的,还说‘打你又怎么了’,看不出任何歉意”。
小杏的妈妈说,孩子被打后,面部红肿淤青,半边耳朵出现了听力下降,他们立刻带孩子去医院耳鼻喉科检查,医生诊断为面部软组织挫伤。在医生的建议下,还做了CT检查,确认没有问题,他们这才放下心来。“今天打得不重,要是改天打其他人手重了呢?”小杏的父亲要求依法严惩打人者。
记者敲开了打人者的家门,开门的女子自称姓尹,客厅里有个一岁小孩正在吃饭。她称打人的是孩子的外公,孩子的父母都在外地工作。尹姓女子说:“老伴当时回来说打了一个孩子,我当时就批评他,就算人家孩子不对,你也不能打啊。”尹女士说,当时老伴也很后悔,但话还没说完,警察就上门把老伴带走了。尹女士说,她现在对事情的来龙去脉也还不清楚。
殴打他人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