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破产企业不得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破产企业不得抵消: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二.能否强制抵消债务
再从抵消的性质看,抵消分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种相同的,任务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即规定了法定抵消。其成就条件:1、双方必须是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消应在对等额内使对方的债权因抵消而消灭,因此,必须以双方债权存在为必要条件,且双方的债权债务均合法有效。2、双方的债务属同一性质、同一种类的给付物。3、双方的债务的给付期均届满。4、依照合同性质,双方的债务抵消后,均能达到合同目的。在四要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法定抵消可因单方意思表示发生效力,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对方提起,也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作出抵消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的债权如不具备法定抵消的条件时,抵消就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行使抵消权。《合同法》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规定了标的物种类、品种不同时的合意抵消。另当事人所互负的债务的标的物、品种相同,仅一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时,作为有效债权一方的当事人基于诚信,同意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抵消要求的合意抵消。这两种合意抵消都是双方当事人的债权欠缺法定抵消的要件时,双方通过订立抵消合约的方式消灭双方的债权,实现双方的合同目的,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其抵消合法有效。